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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6322732

 
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发表时间:2008-06-04 13:42:30 浏览人数:764

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范围)

已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在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户口本原件;

(三)身份证;

(四)属于流动人员的,需提供在本市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六)《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请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办理结果,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内容:《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七、受理部门

1、劳动者就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劳动者就业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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