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首部流动人员管理综合性规定出台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7月16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1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颁发,于8月18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首部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标志着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轨道。
《规定》由总则、权益保障和服务、居住事务管理、就业事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七个部分组成,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的权责关系,将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和规划。其中,在就业事务管理上,《规定》分别对流动人员持证就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流动人员进城务工教育、用人单位跨地区有组织招聘、劳动保障部门宏观调控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招用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或为其介绍工作的违规行为制定了罚则。总体来看,《规定》中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的制度与我市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08〕2号)相吻合,并对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保障和宏观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予以明确。
《规定》是我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成果。广州的流动人口在全国大城市中居于前列,历来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2005-2007年,我市结合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将流动人员管理和城市环境、食品安全列为三大难题来破解。在“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我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取得了新的突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起人口管理、就业管理、居住管理、社区服务四个管理体系,建立了管理队伍,使得流动人员在穗居住和就业环境大为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社会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今年4月,中央综治委在广州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议,推广广州的成功经验。《规定》的出台,是将我市近年来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实践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它将与《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等政府规章一起,共同构成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并为下一步逐步实现流动人员与户籍居民并轨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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