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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业中介许可证》及《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08-06-16 12:23:15 浏览人数:992

 

一、受理条件(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并领取《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和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职业中介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年度检查。

 

二、机构应提交资料

(一)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四季度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从业人员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人员参保名册(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6、《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受查处机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

 

三、办理方法

(一)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非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三元里大道1278号)办理年检手续;

(二)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年检意见,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区统一上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办理年检手续。

 

四、办理期限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430日止。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4)《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

(6)《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5845号)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

联系电话:86322762(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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