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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并领取《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和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职业中介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年度检查。
二、机构应提交资料
(一)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四季度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从业人员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人员参保名册(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6、《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受查处机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
三、办理方法
(一)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非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三元里大道1278号)办理年检手续;
(二)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填写《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年检呈批表(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年检意见,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区统一上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办理年检手续。
四、办理期限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4)《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
(6)《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5〕845号)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联系电话:86322762(业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