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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用工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6-16 12:50:58 浏览人数:2280

关于加强用工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139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8号令,以下称“28号令”)的有关精神,确保《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28号令于200811日顺利实施,现就加强用工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对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法律规定,依法规范用工信息发布和招用行为,营造和维护我市公平就业环境。

二、全面检查清理发布的各类用工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开办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经办的盈利性非盈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各用人单位以及各传播媒体,在年底前,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28号令相关规定,对发布的用工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检查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招聘简章、发布场所、广告以及相关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的规定。对带有就业歧视内容或条款的招用工信息,应立即予以纠正和清理。

三、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今后凡发布招聘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违背公平就业的内容和条款。各信息发布单位要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各类机构招用工信息的发布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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