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力市场〔2009〕3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市妇联、残联、共青团、总工会人力资源分市场,市就业中心(职介部)、市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属下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本市各职业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76号)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情况,现就填报2008年度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及综合情况统计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各人力资源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就业中心职介部、市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属下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 二、报送办法及时限 (一)本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方式。各区(县级市)职业中介机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汇总数据后,连同各机构原始报表送至本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5号窗口,邮编:510400,传真:86322762、86322936)。 (二)市就业中心(职介部)、市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属下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市妇联、残联、共青团、总工会分市场填妥后(盖公章)直接报送本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同上)。 (三)报送时限:2009年4月15日前。 三、其他要求 (一)各填报单位和填报人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确保统计报表填报准确、及时和规范。 (二)统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各报出单位应遵照《统计法》规定,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附件:1、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情况.doc 2、 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基本情况.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智伟;电话:86322762;传真:863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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