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劳社通告〔2009〕8号
关于广州市灏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4家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许可证》
自动失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第二十九条“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2008年度没有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广州市灏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4家职业中介机构(详见附件)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作自动失效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职业中介许可证》自动失效的职业中介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
附件:《职业中介许可证》自动失效的职业中介机构名单.doc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处室:就业处,联系电话:833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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