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力市场〔2010〕35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市妇联、市残联、市共青团、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分市场、市就业中心、市训练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的通知》(粤人社函〔2009〕628号)、《关于转发201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穗人社办函〔2010〕7号)要求,从2010年第一季度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季末、年末需报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情况》,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社会团体办人力资源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就业中心、市训练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报送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情况表(人社统EP7号)
三、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年(季)报表,季报上报时间为每季末28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2月28日前。
四、报送办法
(一)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方式。各区(县级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汇总数据后,连同各机构原始报表送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5号窗口,邮编:510400,传真:86322762、86322936)。
(二)市就业中心、市训练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技工学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市妇联、市残联、共青团、市总工会分市场填妥后(盖公章)直接报送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职介管理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5号窗口,邮编:510400,传真:86322762、86322936)。
五、工作要求
(一)各填报单位和填报人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确保统计报表填报及时、规范、准确。
(二)统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各单位应遵照《统计法》规定,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四)2010年第一季度数据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汇总上报。
附件: 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情况.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微微,电话:86322658,传真:86322936,邮箱:zhijiebu@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