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条件(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并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年度检查。
二、机构应提交资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四季度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从业人员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人员参保名册(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受查处机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
三、办理方法
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呈批表(非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三元里大道1278号)办理年检手续;
四、办理期限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4)《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
(6)《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5〕845号)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联系电话:86322762(业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