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市场中心二楼前台4、5、6号窗口电话:020-86322762
传真:020-86322936
一、受理范围
凡经本局核准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并已在本局办理歇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提交资料
(1) 机构法人代表签署的复业申请书原件;
(2) 本单位依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决议或决定原件;
(3) 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请复业前一季度缴纳社保凭证;
(5) 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当月的参保证明;
(6)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电话:86322762,邮编:5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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