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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复业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0-07-12 10:01:20 浏览人数:1024

一、受理范围

凡经本局核准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并已在本局办理歇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提交资料

(1)   机构法人代表签署的复业申请书原件;

(2)   本单位依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决议或决定原件;

(3)   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请复业前一季度缴纳社保凭证;

(5)   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当月的参保证明;

(6)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电话:86322762,邮编:5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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