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职业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介绍从业人员素质,我中心定于2008年10月28日至30日开办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工作,但未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上岗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拟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 (一)培训时间: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至10月30日(星期四)。 (二)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报到并领取培训资料。 (三)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三、培训及考试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 四、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学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发给《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上岗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为下一期培训班考试时间),连续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者,需重新缴费参加培训学习。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人民币肆佰元整(¥400元)(含培训教材费及办证费),每次补考费用为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10月6日(星期一)至10月27日(星期一)8:30至16:30(周六、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三元里大道1278号)二楼培训部。 (三)参加学习人员须填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交免冠彩照3张(大一寸1张、小一寸2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认真组织辖区职业中介机构未持证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培训报名表.doc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志伟、任晓岚,联系电话:86322786、863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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