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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考前须知
发表时间:2010-05-14 16:49:02 浏览人数:1507

    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场确认考生资格,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四、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五、除有特殊要求外,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六、若本专业理论考试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用自备的2B型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否则改卷阅卡时判为答错,后果由本人负责,划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或考件分发错误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考核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及其草稿纸

带离考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考试地图及行车路线:

地址:广州市东山东华南路 162

公交车线路:18、44、45、76、101、104、864、19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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