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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进村来
发表时间:2009-01-05 10:25:12 浏览人数:1972
        随着《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广州市230万农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崭新的一页。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占我国人口相当大的比例,如何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一直是国家重中之重的任务。近两年,广州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而《办法》实施后,广州市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而使广州市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最终实现 “老有所养”的目标。 
        《办法》与之前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具有“低门槛、广覆盖、可衔接、能持续”的基本原则。 
        一、低门槛。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作为参保对象。最低个人月缴费30元,以20元为间隔向上设5档缴费标准,最高110元。 
        二、广覆盖。根据农民的年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是保障重点;第二、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农民,暂未能就业的,可按自愿的原则参保;第三、实施之月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直到终老,也可以选择以趸缴的方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可衔接。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金额都可以合并计算;转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金额可转, 缴费年限则不能合并计算。 
        四、能持续。参保人死亡,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也没有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进行处分的转入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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