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制度,切实加强全市企业用工宏观监控,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本局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405家企业,开展用工定点抽样调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文)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双转移”新形势下我市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用工、招聘情况的宏观监控,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为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提供更精确的依据,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开展企业用工定点抽样调查扩面工作。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定点企业调查规模扩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反映。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定点企业调查规模扩展方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市场中心职介管理部,联系电话:86322656)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
工作定点企业调查规模扩展方案
一、说明... 4
二、实施调查规模扩展的目的... 4
三、原有405家调查样本概况... 5
四、规模扩展原则... 6
五、样本扩展的规模及分布... 6
六、企业选样要求... 7
七、操作办法... 7
八、调查任务分解表... 8
九、每年一度的专题调研安排... 12
十、组织实施... 12
十一、各区执行明细表... 12
一、说明
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工作自2005年底酝酿,2006年起步,至今已经走入第三个年头,取得了一定成绩,形成了一定规模,基本建立了稳定有效、覆盖面全、分布广泛、机制健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信息体系,为我市各级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客观形势发展与宏观管理需要迫切要求我们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预测和决策机制。一是随着我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政府对经济发展布局下的劳动力供需发展态势变化更加关注。《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二是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文)的重大战略部署,使得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我们建立产业转移与劳动力转移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转移观察重心,更好地研究未来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路径。
据此,对现有调查样本规模、行业分布进行调适,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定点调查企业规模扩展方案,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优化我市定点调查企业样本结构,实现以样本推论总体,反映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下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趋势;
二是剖析人力资源市场上劳动力供需总量、结构、矛盾、就业容量、就业形势等若干重大问题,立足现状,提出前瞻性对策,为政府科学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客观准确依据;
三是向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服务。
表1:原有405家调查企业样本行业分布
|
产业 |
行业类型 |
样本数
(家) |
百分比
(%) |
产业比例
(%) |
|
合 计 |
405 |
100.00% |
100% |
|
第一产业 |
农、林、牧、渔业 |
1 |
0.25% |
0.25% |
|
第二产业 |
采矿业 |
0 |
0.00% |
47.90% |
|
制造业 |
173 |
42.72%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 |
0.25% |
|
建筑业 |
20 |
4.94% |
|
第三产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 |
7.65% |
51.85%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9 |
4.69% |
|
批发和零售业 |
40 |
9.88% |
|
住宿和餐饮业 |
43 |
10.62% |
|
金融业 |
10 |
2.47% |
|
房地产业 |
12 |
2.9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 |
2.47%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3 |
0.7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 |
1.23%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4 |
5.93% |
|
教育 |
3 |
0.74%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5 |
1.23%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 |
0.99%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 |
0.25% |
|
国际组织 |
0 |
0.00% |
表2:原有405家调查企业样本经济性质类型分布
|
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
个数(家) |
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87 |
21.48% |
21.48% |
|
私营企业 |
72 |
17.78% |
39.26% |
|
有限责任公司 |
64 |
15.80% |
55.06% |
|
外商投资企业 |
60 |
14.81% |
69.87% |
|
国有企业 |
43 |
10.62% |
80.49% |
|
股份有限公司 |
22 |
5.43% |
85.92% |
|
股份合作企业 |
15 |
3.70% |
89.62% |
|
集体企业 |
14 |
3.46% |
93.08% |
|
其他企业 |
10 |
2.47% |
95.55% |
|
个体经营 |
9 |
2.22% |
97.77% |
|
事业单位 |
8 |
1.98% |
99.75% |
|
联营企业 |
1 |
0.25% |
100.00% |
|
合计 |
405 |
100.00% |
-- |
四、规模扩展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与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相协调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评估和决策机制;
(二)适当扩大定点调查企业规模、调整优化样本结构,使采样数据与宏观经济之间具备一定关联性、可比性;
(三)重点关注“退二进三”过程中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结构、就业质量、供需矛盾等的影响;
(四)兼顾可操作性及各区实际情况的差异。
五、样本扩展的规模及分布
(一)扩展后样本总量:600家
(二)新增样本量:195家(见表3)。
(三)扩展后样本的产业结构:0.83:40.0:59.17(见表4。注:以市统计局公布2007年度我市国民经济三次产业GDP比例2.29:39.95:57.76为参照,并根据我市“退二进三”产业发展趋势,加大第三产业观察比重。)
(四)企业性质:国有约占10%、集体5%、股份制20%、私营企业20%、港澳台投资20%、外商投资企业15%、其他企业10%。
(一)经济规模:年产品销售收入/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二)用工规模:200人以上。服务业可放宽至100人以上;对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企业、以及在地区纳税、企业人均产值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适当再调低取样规模,按职工人数规模50人左右取样。
(一)维持全市原有的405家定点调查企业不变。
(二)调整通过总量、结构控制,反映区域经济特点、分片组团观察等方式完成。
--总量与结构控制:各区(县)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新增企业样本数量分配、经济性质分配、行业分布等条件(详见各区执行表)进行规模扩展,于2008年11月1日前上报各区新增调查企业名单。
--反映各区经济特色:为反映区域特色,允许各区抽取1-2个在区域经济中占比重较大、能够反映区域特色的行业作为观察侧重点,使抽样数据具备区域代表性。
--分片组团观察:根据广州市发展规划,将越秀、荔湾、天河、海珠区划为第三产业发展重点观察片区,将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划为第二产业重点观察片区。
(三)采集比例限制:为防止某一行业类型在采样中所占比重过大,各区对某一行业企业的选样不得超过该行业类型数量的40%。(例如: 某区样本总数50家,制造业样本分配数为20家,该区制衣制鞋行业密集,但制衣制鞋类企业样本数不得超过该区制造业样本总数20家的40%即8家。)
(四)重点调查: 市场中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在行业中影响较大的企业集团、龙头企业进行重点调查。
(五)使用新数据时间:以2008年12月30日为时点,各区、县级市统一上报、使用600家定点企业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六)数据收集频率:从2008下半年开始,本调查分析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600家定点调查企业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调查表交至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区(县级市)分市场进行核实、汇总后,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将统计数据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表3 : 调整前后样本数量变化
单位:家
|
地 区 |
目标任务 |
原有样本数 |
新增 |
|
合 计 |
600 |
405 |
195 |
|
越秀区 |
50 |
35 |
15 |
|
海珠区 |
50 |
35 |
15 |
|
荔湾区 |
50 |
35 |
15 |
|
天河区 |
50 |
35 |
15 |
|
白云区 |
50 |
35 |
15 |
|
黄埔区 |
50 |
35 |
15 |
|
番禺区 |
50 |
35 |
15 |
|
花都区 |
45 |
30 |
15 |
|
南沙区 |
45 |
35 |
10 |
|
萝岗区 |
50 |
35 |
15 |
|
从化市 |
45 |
30 |
15 |
|
增城市 |
45 |
30 |
15 |
|
市场中心 |
20 |
-- |
20 |
表4 : 调整前后样本产业结构变化
单位:家,%
|
序号 |
产业 |
原有样本量
扩展后
样本量 |
增加 |
原有占比
扩展后占比 |
权重变化 |
|
1 |
第一产业 |
1
3 |
2 |
0.25%
0.5% |
↑0.25 |
|
2 |
第二产业 |
194
242 |
48 |
47.9%
40.33% |
↓7.57 |
|
3 |
第三产业 |
210
355 |
145 |
51.85%
59.17% |
↑7.32 |
|
4 |
合计 |
405
600 |
195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