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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力市场〔2009〕2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为加强对金融危机向我市实体经济蔓延,给企业用工带来的影响监测,建立就业预警机制,提出对策建议。决定自2009年2月起,建立重点调查监控企业月报制度。请各区本月25日前,在定点调查企业中,确定一家制造业企业(200人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企业(80人以上规模企业),作为重点调查监控月报企业。于每月25号前,填报月报企业调查表(详见附件),送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报送须于2月25日前报送完毕。 附件:重点月报企业调查表.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 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伟贤,联系电话:8632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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