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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6-11 14:23:14 浏览人数:553

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

 

穗就〔20066

 

各区、县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就业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就〔20062号文有关精神,我们对本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反映。

一、各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应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按月申报,其余补贴项目按季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补贴项目,各区就业办具体按以下两个时间段报送申请资料:

(一)季后第1个月25日前报送: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职业介绍补贴;

4、社区就业服务补贴(安置费);

5、注销《失业证》补贴。

(二)季后第2个月20日前报送:

1、招用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2、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补贴通过银行划入个人账户。“社区岗位补贴”按月计算各人年龄是否符合“4050”人员身份,符合条件的,在次月开始享受补贴;“招用工岗位补贴”按季计算各人年龄是否符合“4050”人员身份,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开始享受补贴。

五、从51日起,市、区或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对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享受社区就业服务补贴的失业人员,必须建立组织、推荐或审核确认机制,认真填写《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并负责追踪、审核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从当月起立即停止其享受各项补贴。

六、以农村劳动力身份申请补贴人员,必须持有《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其中“户别”一页必须复印。

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在职人员,必须是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含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所在工作单位必须是市属、区属单位。

八、对于在省投保的申请单位,各区就业办必须认真核查其投保险种及人员名册。

九、为避免由于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资料错误而出现大量退票的现象,各区就业办在录入资料时应认真核对各申请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是否与其“开户许可证”一致。各区就业办在收到有关单位的退票通知后1周内,将相关正确资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

十、各申请单位必须按时申报;对于超过补办申报期限申报的,不再给予补办。

十一、各区就业办报送的所有《审批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四份,社区明细表和安置费清单一式三份;所有退件在交件月的次月30日前返回。各区就业办在递交《审批表》及其附件(包括明细表、清单、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均要按区汇总的顺序编号。

十二、各区就业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业务流程,认真做好各项补贴的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

十三、本通知规定的审核程序,从20068 1 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一、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组织单位)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请时:

①《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②《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名册);

③《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新增人员提供);

④《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协议书》(新增人员提供);

特困证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

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从事养老服务及家电维修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市审核并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增减员后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①《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

②《单位增减变动表》;

③《组织单位社会保险资助明细表》、《组织单位社区就业岗位补贴明细表》。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组织单位社会保险资助明细表》、《组织单位社区就业岗位补贴明细表》;

3.《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复印件;

4.《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5.特困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养老服务及家电维修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所有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三)市属组织单位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批。

二、用人单位招用社会险保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3.《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每月1)

4.《单位增减变动表》(每月1)

5.《广东省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

6.《银行划款凭证》(最近一个月的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8.特困证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

9.《“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0.农转居人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居委出示的“属城中村转居人员”证明(新增人员提供)。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3.特困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证明、农转居人员的户口簿或“属城中村转居人员”证明等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所有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三、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

4.《单位增减变动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6.《银行划账凭证》(最近一个月的复印件);

7.随军家属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

3 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安置费)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组织单位)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

2.《申领社区就业安置补贴人员花名册》;

3.《组织单位申报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清单》。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

2.《组织单位申报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清单》;

3.《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汇总表》(区)。

(三)市属申请单位直接报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批,所有发票均需季后第二个月25号前交回审核组。

五、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2.《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广东省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

4.特困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农村劳动力户口簿等复印件。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汇总表》(区);

2.《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3.特困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农村劳动力户口簿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三)市属申请单位直接报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批,所有发票均需季后第二个月25号前交回审核组。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流程(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

(一)申请单位(培训机构)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就业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期外);

2.《申领失业保险费基金“两费”(职培)审批表》(期内);

3.《申领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4.报班表;

5.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

6.失业证、随军家属证明、农村劳动力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就业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期外);

2.《申领失业保险费基金“两费”(职培)审批表》(期内);

3.《申领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4.《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汇总表》(区);     

5.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农村劳动力户口簿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三)市属培训机构直接报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批,所有发票均需季后第二个月25号前交回审核组。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流程:

(一)所有技能鉴定补贴的申请,统一由广州市技能鉴定中心向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申报(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劳动力鉴定补贴)。

(二)申请单位(市技能鉴定中心)提供资料如下:

1.《申领就业服务人员鉴定补贴审批表》;

2.《申领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鉴定补贴)》;

3.单位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农村劳动力户口簿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审核后退回。

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培训机构)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

1.《申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审批表》;

2.《申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花名册》;

3.报班表;

4.《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必须经市技能鉴定中心盖章才有效)

5.农村劳动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别”一页必须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区就业办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

1.《申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审批表》;

2.《申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花名册》;

3.《申领农村劳动力培训及鉴定补贴汇总表》(区);     

4.报班表;

5.《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

6.农村劳动力户口簿复印件。

(三)所有发票均需季后第二个月25号前交回审核组。

九、注销《失业证》补贴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供给各区就业办资料如下:《申领回收〈失业证〉、〈下岗证〉服务补贴审批表》。

(二)区就业办提供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资料:《申领回收〈失业证〉、〈下岗证〉服务补贴审批表》。

(三)市属申请单位直接报规财处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批,所有发票均需季后第二个月25号前交回审核组。

十、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会补贴申领流程:

(一)全市性专场招聘会(含市、区联动)补贴,由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填写《专场招聘会补贴申领表》向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申领。

(二)各区、县级市分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含街、镇联动),由举办单位填写《区、县级市(含街、镇联动)专场招聘会补贴申领表》,经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申领。

十一、高技能人才奖励发放流程:

    根据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的表彰奖励批文,由个人填写《高技能人才奖励经费申领表》,向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申领(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就业工作奖励发放流程:

(一)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决定,统一向获奖单位发放。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根据国家、或省、市党委、政府的批文,填写《先进单位或个人奖励经费申领表》(先进个人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市劳动保障局规财处申领。

 

附件:1.《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2.《 区(县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3.《 鉴定站技能鉴定考核表》

4.《 区(县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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