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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特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就业 >> 办事指南 |
| 随军家属创业上岗优惠政策 |
| 发表时间:2008-06-11 15:05:46 浏览人数:738 |
创业上岗的随军家属,由政府专项资金为其缴纳为期一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33.5%(其中,养老20%,;失业3%;工伤0.5%;医疗保险10%)。创业上岗的随军家属办理社会保险资助的程序: (一)随军家属依法审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随军家属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到户口所在区确认资助条件; (三)随军家属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行政挂靠手续。随军家属先自行缴纳三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和挂靠费。 (四)三个月终了后,随军家属携《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缴费发票到市就业办报销各项缴费。如此类推,直至资助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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