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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外地有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安置指南
发表时间:2008-05-04 03:38:46 浏览人数:670

 

 对象:本年度符合随军条件,在外地有工作单位,属工人身份,并在广州市落实接收单位的随军家属。

第一步:办理调出手续

随军家属出示由军官所在政治部随军家属证明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到原工作单位申办调动。由原工作单位填写《工人商调表》一式四份,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盖章同意调出。

第二步:办理调入手续

随军家属携:( 1 )调出地劳动保障局商调函;( 2 )《工人商调表》一式四份;( 3 )军官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随军申请报告表(原件)、结婚证、军官证、家属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档案。( 4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等到安置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签定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转社会保险关系。

第三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军家属携本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书、入户指标卡及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及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地址:西湖路 88 号。)

第四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时间正式到指定岗位上班

随军家属办理招工手续后已是正式职工,应按时上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上班的,用人单位有权安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直至除名。

备注

非本年度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城镇一般失业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劳动保障局不指令性安置, 不开具介绍信。

下载:工人商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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