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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同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9-11-09 16:45:45 浏览人数:650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服 务 中 心


关于广州同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违规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10月10日广州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通过记者暗访,对天河区广州同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同政公司”)涉嫌违规收费情况进行了报道。经核查,同政公司收取求职者100元的中介服务费,但两次推荐就业未能达成用工协议后,只退还20%的中介服务费的情况,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及《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未达成关于用工协议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成功介绍费”的规定。10月12日,本中心对同政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未按要求将《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职业中介机构违规投诉电话》牌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上岗证》上岗,违反了《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其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的规定。同政公司的违规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决定对同政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责令同政公司全额退还该求职者的中介服务费。

二、责令同政公司按“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对本公司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整改,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职业中介机构违规投诉电话》牌,从业人员佩戴《上岗证》上岗。

三、责令同政公司法人及当事员工作出检讨,当事员工重新参加广州市职业中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班学习。

请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此为戒,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全力维护和营造我市良好的就业环境。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综合部  200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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